关闭

举报

  • 提交
    首页 > 身边的事 > 正文
    购物车
    0

    到2020年河北省农民合作社国家级示范社将达400家以上

    信息发布者:清水漪澜
    2018-10-03 22:24:46    来源:河北新闻网   转载

    9月11日,在赵县志辉梨果种植专业合作社梨园,果农正在采摘雪花梨。该合作社施农家肥、生物防治病虫害,梨果含糖量和口感得以提升。 记者史晟全摄

    河北新闻网讯(记者赵红梅通讯员田鹏)近日,河北省农业厅、省农工办印发《河北省推进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(2018-2020年)》提出,到2020年,全省农民合作社国家级示范社达到400家以上,省级示范社稳定在1000家左右,建成一批省级“十佳”合作社和省级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示范县。

    按照方案,从今年10月开始到年底,在全省全面开展一次农民合作社清理整顿行动。县级农民合作社综合指导部门会同相关单位,对辖区内所有注册的合作社开展全面调查摸底,在全面普查基础上,重点对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合作社、无农民成员实际参与的“空壳社”、没有实质性生产经营活动的“挂牌社”、注册后从未开展经营活动的“僵尸社”进行清查。对清查发现的“空壳社”“挂牌社”“僵尸社”,经县级农民合作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综合认定后予以清理注销。通过清理排查一批、规范提升一批、扶持壮大一批,促进合作社发展质量显著提升,服务能力和带动效应明显增强。

    方案提出,鼓励和引导农民合作社进行联合或合并重组,扩大经营服务规模,培育发展一批起点高、规模大、竞争力和带动力强的合作社。鼓励和引导同行业、同类型农民合作社在劳动、技术、产品、资本等方面开展联合,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发展形成一批规模大、效益好、品牌响、竞争力强、在全国有较大影响力的合作社联合组织,提升合作社产品市场竞争力。积极探索发展同地区不同行业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,通过合作社联合,解决一些合作社共同需要、单个合作社无法办理或办起来不合算的事情,进一步提高产业组织化水平。大力推广“龙头企业+合作社+农户”经营模式,鼓励合作社与龙头企业采取长期订单、土地托管、保底收益、信贷担保、风险补偿等多种方式,建立农业产业化联合体,建设现代产业体系,提高产业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。

    按照方案,河北省支持农民合作社自办或参办加工流通企业,强化农产品生产、加工、冷链物流等配套设施建设,开展实体化和一体化经营。支持有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开展农机作业、病虫害防治、生产资料供应等方面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,为小农户提供产前、产中、产后全程化服务。积极引导合作社按照“环境有检测、操作有规程、生产有记录、产品有检验、包装有标识、质量可追溯”的要求,加强生态环境保护,减少化肥、农药的使用量,开展无公害、绿色、有机农产品认证,提高合作社生产标准化、销售品牌化水平。支持合作社在城市社区设立直销店(点),加大农校对接、农企对接、农超对接力度,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。

    河北省将深入推进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示范县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“十佳”农民合作社创建活动。每年重点培育10个合作社发展质量高、管理规范、经营活动有序,且未发生非法集资、涉恶涉黑、违法占地等行为的示范县,支持县域内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。


    打赏捐赠
    0
    !我要举报这篇文章
    声明 本文由村网通注册会员上传并发布,村网通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。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,不代表村网通立场。本文如涉及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,我们将在24小时内予以删除!